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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供卵试管医院与卵子捐赠困境解析

2025-08-23 17:08 - 查看:
南京供卵试管医院提供专业的辅助生殖服务,包括代生、代怀和供卵代怀技术。卵子捐赠是辅助生殖中的常规项目,占试管婴儿治疗周期的10%。我国法规严格,只允许试管婴儿治疗的多余卵子捐赠,但卵源紧缺导致非法代生包性别和代怀医院活动猖獗。供卵代生流程需符合健康检查,严禁商业化。未来合法卵子库有望改善现状,造福不孕夫妇。 卵子捐赠技术是辅助生殖技术中常规项目,按照国内外的统计,应占试管婴儿治疗周期的10%。我国的现行法规对卵子捐赠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只能是试管婴儿治疗的多余卵子才能够捐赠。但目前卵子的来源远远不能满足患者需求,地下非法机构的“卵子黑市”猖獗,严重危及不孕夫妇的权益和安全。未来合法的卵子库,也许是卵子捐赠的希望。 卵子捐赠的困境 卵子捐赠技术是一项常规的辅助生殖技术,对于那些无法使用自己卵子怀孕的不孕不育夫妇,可以通过接受供卵者的卵子(卵母细胞),和自己丈夫的精子体外受精,形成胚胎进行宫腔移植。 卵子捐赠在美国和欧洲某些国家的试管婴儿治疗周期中,大约占10%,也就是说如果有100个试管婴儿周期,其中10例是供卵周期。卵子捐赠技术在一些国家是不合法的,一般各国会根据自己的法律、宗教、民族等因素,制定相关法规。卵子捐赠在我国是合法的,但是必须符合国家卫计委现行法规的规定。 哪类女性需要供卵? 我国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供卵接受者需符合以下条件: - 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 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携带者或患者 - 具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 先行政策相关规定摘要如下 2003年国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中对卵子捐赠技术做了规定,2006年又做了补充。 - 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 - 赠卵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 - 对赠卵者必须进行相关的健康检查(参照供精者健康检查标准); - 赠卵者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应完全知情并签定知情同意书; - 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 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 在获得超过20个卵子数时,才可以捐赠分享卵子; - 捐赠卵子或形成的胚胎须冷冻半年以上,再复验捐供者的传染病指标正常,才可以解冻供卵; - 严禁未婚或婚前的年轻女性捐赠卵子; 在实际操作中的限制和困难 试管婴儿治疗者对自己卵子的珍惜和对成功率的顾虑,自愿分享捐赠卵子的机会太少; 大多数试管婴儿治疗的女性为不孕症患者,存在不孕的各种病因和遗传缺陷背景(如PCOS,子宫内膜异位症),捐赠的卵子不一定是最“健康”的; 大多数卵子捐赠者并没有生育史,卵子产生健康后代的潜能不得而知; 为防止卵巢过度刺激,目前大多数中心设定的目标卵子数是5~10个,在我们中心超过20个卵的刺激周期不到3%。 卵源的紧缺造成非法地下捐卵的猖獗 因为卵子捐赠在我国是一项限制性技术,目前可用的供卵来源困难。许多不孕患者求卵无门,纷纷转向美国、泰国、马来西亚等周边国家。国内许多不法机构,到处私下招募“捐卵志愿者”,为有需求的夫妇提供有偿捐卵,一个庞大的“卵子黑市”形成,涉及代生包性别和代怀医院服务。 更有2012年年底广东曝出的“八胞胎”事件,引发公众对“借腹生子”和“借卵生子”事件的关注。有的非法机构甚至推出“美女卵子库”,在各大院校征集女大学生作为供卵者,把一项原本应该造福于民的技术引入了歧途。患者在非法机构供卵,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缺少安全的助孕医疗技术,更不可能在万一需要时对子代遗传背景追溯。 国家卫计委和省卫生厅对此高度关注,已经多次进行整治和打击,但是仍然无法杜绝日益猖獗的地下供卵黑市。我们呼吁合法捐卵政策改革的推进,以及卵子库技术和管理的完善,造福于广大的患者,包括代生和供卵代怀需求者。 本文作者:蔡令波 刘嘉茵 专家介绍:刘嘉茵 医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妇产科教授,主任医师 江苏省人民医院生殖中心主任 南京医科大学生殖医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南京做供卵试管婴儿哪家公立生殖医院比较好? 南京一共有6所医院支持做试管婴儿,其中包括南京鼓楼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省中医院以及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和东部战区总医院,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几所医院是否能做供卵试管,还需患者直接联系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详细了解和咨询。 供卵试管婴儿技术,就是在试管婴儿的基础上增添了供卵技术,它主要是将第三方女性捐赠的卵子与男性的精子相结合并培养至胚胎后进行移植到女性患者的子宫腔内,但需要注意的是,通过供卵技术出生的孩子,与女性患者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因此建议有需求的家庭要提前考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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