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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计划生育研究所试管婴儿日记,2022助孕成功率与费用估算

2024-01-06 11:34 - 查看:

辽宁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全称叫做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78年,是全省唯一的一所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生殖保健为一体的科研、医疗、人才培养的科学研究院所,也是辽宁省第6家可以开展试管婴儿的医院。该医院的生殖中心是重点发展科室,尤其在近十年,科研成果和经济效益双丰收,现已正式启动,高、精、尖的大型设备正在陆续引进,将建起辽宁省生殖医学领域实验研究的实验基地和操作平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8年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居住在本省的以及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应当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省、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其他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工会、共青团、妇联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鼓励公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对举报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并经查实的,由被举报人所在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人口发展计划和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根据人口发展计划和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县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考核、评估等日常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提供捐助。

第十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实行统一服务管理,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一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文化等部门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计划生育知识。大众传媒应当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第十二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安排必要的课时,在学生中开展人口理论教育、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三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指定人员,做好本单位、本管辖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本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与优待措施,并向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本管辖区域有关计划生育的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其他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的双重监督。建立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制度。兼职委员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组成,并具有下列职责:

(一)结合本部门、本系统的工作特点,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督促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参与研究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参与制定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政策;

(四)及时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六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的;

(四)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对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据《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申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依法收养的孤儿、残疾儿、弃婴不计算为生育子女数,送养的子女计算为生育子女数。

第十八条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证明材料,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当事人,同时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已满法定婚龄但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书面通知其在3个月内办理婚姻登记;逾期未取得婚姻登记证明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

第二十条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按照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处理。

第二十一条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怀孕的妇女,由本人自愿选择医学措施终止妊娠。不终止妊娠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服务:

(一)领取非卖品的避孕药具;

(二)参加孕情和宫内节育器检查;

(三)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输精管结扎、皮下埋植避孕剂和人工流产术、中期妊娠引产术;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

(六)与第(三)项至第(五)项有关的常规医学检查;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列入财政预算。具体管理及支付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四条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五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三条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第三十四条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章规定以外,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管理

第三十六条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统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属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其事业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七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对因计划生育手术造成的医疗事故和引起的并发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向接受婚前检查、避孕和节育手术的人员提供生殖健康教育处方和保健教育咨询,指导育龄夫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并建立、健全避孕节育术前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和术后随访制度,保障育龄夫妻的生殖健康和对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

第三十九条夫妻因患不孕症要求实施辅助生育技术的,应持有准许生育的证明。施术单位对无生育证明的,不得为其实施辅助生育技术。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执行《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禁止采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鉴定男孩女孩性别和生男生女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四十一条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应当向同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

申请办理《辽宁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合格证》,应当提供相应的执业资格证明和所在单位审查同意证明。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发现其生育行为时的计征标准计算征收社会抚养费。属于城镇居民的,以所在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标准;属于农村居民的,以所在县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具体缴纳标准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按照计征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标准缴纳,不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多生育二个子女以上的,以多生育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标准,按照多生育子女数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量再收养的,比照第(一)项规定的标准缴纳;

(三)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已满法定婚龄,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的,按照计征标准1倍至2倍的标准缴纳,未满法定婚龄的,按照计征标准3倍至4倍的标准缴纳;

(四)有配偶者与他人非婚生育的,均视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所生育子女按超过法定生育子女数,由男女双方分别计算,并按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分别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三条征收社会抚养费,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决定。征收决定的送达、缴纳时限和欠缴处理等,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五条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未达到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要求的单位,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当年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先进单位和取得其他荣誉称号,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扣发其当年奖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生育批准文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划生育医学鉴定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孕情诊断等计划生育证明的,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八条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本条例的其他行为,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以及与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结婚的我国公民要求生育的,由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1988年5月28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2年9月25日辽宁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次修订,1997年9月27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的《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同时废止。

2022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试管生男孩费用一览

2022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试管生男孩费用明细表

费用名称

费用详情

试管前的检查费用

在做试管婴儿之前,男性和女性都必须完成一些特定的身体检查,检查后满足做试管婴儿的身体条件和周期标准时,才能开始建档和周期治疗。这部分费用一般在5千到1万元之间;

妇科疾病的治疗费用

有些女性可能患有一些妇科疾病,这些妇科疾病会影响做试管婴儿的成功率,如子宫粘连、子宫壁薄等疾病,所以在做试管婴儿前,先治疗这些妇科疾病是非常必要的,这需要一些额外的治疗费用,但具体费用取决于女性的实际情况,没有准确的数据;

试管婴儿药物费用

促排卵药物的费用相对较高,每个患者促排卵方案和药物剂量也不同,一般来说,年轻和卵巢反应良好的患者用药剂量较低,费用也较低。而且进口药物和国产药物的价格和效果也会有很大的不同,所以费用也会有很大的不同,从数千元到数万元都有可能;

试管婴儿的移植和实验室操作费用

这部分费用因治疗方法不同而不同,例如不同的试管婴儿技术、是否需要麻醉等不同的选择也会影响最终手术的费用,一般费用在1-5万元之间。

,每个人的促排方案、促排药物和剂量不同,所以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也不同,以上费用仅供参考!通常在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做试管婴儿一个周期的费用在3-5万左右,如果一个周期不成功,做试管婴儿的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如果想了解更多有关医院做试管婴儿费用的相关信息,也可以添加生殖顾问的微信,进行一对一免费咨询。

2022辽宁试管婴儿医院排名,附试管费用与成功率参考

1.沈阳市妇婴医院

2003年,沈阳妇婴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为全国卫生部正式批准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首批单位之一。2006年,成功通过了国家卫生部专家组的质控和检查。2015年,生殖实验室获批“辽宁省辅助生殖医学重点实验室”,2017年获批试运行第三代试管婴儿技术,生殖医学科多年来被评为“沈阳市重点科系”。

l 试管婴儿成功率:40%-60%;

l 试管婴儿费用:3-5万元。

2.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沈阳盛京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成立于1998年,位于盛京医院滑翔院区3号楼1-3层,占地面积近1万平方米。生殖医学临床实验室配备了国内外先进的仪器、设备、各种挂号支付和结果查询方法,为患者提供更高效、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l 试管婴儿成功率:45%-61%;

l 试管婴儿费用:3-6万元。

以上就是“2022辽宁试管婴儿医院排名,附试管费用与成功率参考”的全部内容,辽宁做试管婴儿的费用约3-5万元,一般第一代试管婴儿约2万元左右,第二代试管婴儿约4万元左右。

2022辽宁生殖医院前十排名最新动向,最新出炉试管费用估算及成功率

受三孩政策落地后,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需求飙升。截止目前在辽宁省内由国家卫健委批准运行辅助生殖技术的生殖医院一共有18家,那么关于“2022辽宁生殖医院前十排名最新动向”“试管费用多少”“试管成功率多少”等问题,下面就来详细介绍。

2022辽宁生殖医院前十排名最新动向

一、沈阳市妇婴医院

医院简介:沈阳市妇婴医院始建于1933年,前身为英国人创办的基督教会医院,解放后由政府接管。历经八十余年的发展建设,由当初单纯的产科,发展成为目前以围产医学科、妇科、生殖医学科为三大支柱科系的集医疗、科研、教学为一体的现代化三级妇产科专科医院,是沈阳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锦州医科大学和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同时是中国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教学医院,国家卫计委四级妇科内镜手术培训基地,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妇科和产科是辽宁省临床重点专科,辽宁省首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抢救中心,沈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50%-65%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在7-15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二、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医院简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是一所大型综合性现代化数字化大学附属医院。医院有南湖、滑翔和沈北3个医疗院区,均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总建筑面积69.20万平方米;医院的医药研究教育发展基地,位于辽宁省本溪市高新区“中国药都”,建筑面积15.21万平方米。作为首批委省共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医院发挥中心城市医疗服务优势和综合医院学科优势,并于2020年被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批准为国家儿童(东北)区域医疗中心。同时,医院还高质量完成了国家传染病、创伤、癌症及神经疾病区域医疗中心的申报和省级评审工作。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50%-65%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在7-15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三、北部战区总医院和平院区

医院简介:医院1942年组建于安徽定远县,参加过孟良崮战役、淮海战役、济南战役和渡江战役等,经受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的洗礼。1954年在辽宁阜新整编为第二O二医院,1956年迁至沈阳。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技术。

试管成功率:50%-65%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三代试管婴儿费用在7-15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四、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医院简介: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是市政府的重点民生工程,是政府投资10亿多元建设的专门服务于全市妇女儿童的医疗保健专业服务机构。中心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体育新城规划一号路1号、3号,交通便利,距离后盐高速口5公里,大连北站4公里,与市体育中心隔路相望。乘坐518路、907路公交车在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站直达。停车场可充分满足停车需求。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50%以上。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五、沈阳二〇四医院

医院简介:沈阳二〇四医院是一所集医疗、科研于一体,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为特色的市属二级非营利性综合医疗机构,是沈阳市职工、居民、生育、工伤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手术及特病治疗定点医院。医院开设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临床科室,各科室均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供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50%以上。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六、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生殖医院)

医院简介:辽宁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院在省卫计委的领导下,本着“谋划要实”的思想,从实际出发,客观务实,目标清晰,路径可行,达到快速发展与持续发展相结合,实用与高端相结合,以临床为动力,科研为支撑,以基层服务为依托,围绕生殖健康这一主题,全力推进覆盖全省的生殖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优先重点发展辅助生殖,精准医学两条主线,大力开展生殖健康服务。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50%以上。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七、鞍山市妇儿医院

医院简介:鞍山市妇儿医院创建于1986年,是一所以妇、产、儿科为主,集医疗、教学、科研、急救为一体的专科医院,是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院以“一流的人才、一流的技术、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一流的环境”为目标,2011年新生儿科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医院拥有六大中心,即:辽宁省产前诊断中心鞍山市分中心、辽宁省妇科内窥镜治疗中心、市新生儿急救监护中心及危重患儿转运中心、鞍山市辅助生殖中心、市危重孕产妇转运中心;连续四届被评为鞍山市知名医院。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40%-50%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八、锦州市妇婴医院

医院简介:锦州市妇婴医院始建于1951年3月,历经70年的发展,已成为辽西地区集医疗、保健、科研、教学、康复为一体的妇、产、儿及生殖医学专科医院。医院拥有妇、产、儿科等39个临床科室,有多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培训基地和临床医学重点专科。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50%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九、大连市妇幼保健院

医院简介:大连市妇产医院暨妇幼保健院,是一所拥有成人床450张,年门诊量30余万人次,年出生婴儿数8000余人次,年开展各种大中型妇科手术3000余例,产科手术2600余例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等于一体的大型市级妇幼保健院暨妇婴专科医院。是大连医科大学及大连大学医院的教学医院。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50%左右。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十、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医院简介:伴随着时代发展的快捷脚步,沐浴着开拓创新的强劲东风,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暨辽宁省中医医院自1956年建院,凭借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建设和中医药传统文化的积淀,现已成为东北地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康复、保健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三级甲等中医院。医院是首批全国百姓放心示范中医院,全国“文明单位”,省“文明标兵”,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药标准研究推广基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药理基地,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辽宁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准入技术:夫精人工授精技术、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

试管成功率:在45%以上。

试管费用:一、二代试管婴儿费用在4-7万左右,具体费用因人而异,仅供参考。

总结

以上就是2022辽宁生殖医院前十排名最新动向,其中关于做试管的成功率和费用估算也为大家介绍到了,但是具体的因人而异。公立医院无论是规模、经济实力、医疗设备、医疗队伍,还是管理水平、医疗水平、护理水平和在社会上的口碑、名誉等,受到了很多老百姓的信赖,但是由于公立医院对于做辅助生殖有着严格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人群是不可以进行的,如果确实有需求只能选择医疗机构进行,然而由于医疗机构中不乏有蛇龙混杂的现象存在,大家在选择的时候尽可能的进行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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